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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商学院“省校联合培养计划”选派办法
2019-02-28 11:47  

根据山东省关于实施“省校联合培养计划”选派高校教学科研人员出国留学的通知要求,我处制定了山东工商学院“省校联合培养计划”选拔办法,现予以公示,示期为2019228日至36日。如有任何意见建议,请联系0535-6903730

为实施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做好我校教师的选拔派出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身心健康。

(二)申请者应为我校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培养前途。

(三)曾享受过任何公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四)申请人员应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被录取的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申请时外语水平已满足条件者优先选派。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2.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3.雅思成绩平均分6.0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4.外语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5.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1年(含)以上。

6BFT考试(高级)成绩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五)申请人员年龄及学历要求

1.年龄要求:申请人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

2.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原则上只受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的申请。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5年方可申报;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2年方可申报。

二、资助学科、名额及资格时效

本项目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工商管理学科、应用经济学学科、理论经济学学科等相关学科的教学科研人员中选派8名教师出国访学,优先选派学术水平高,已获国外著名高校或科研机构邀请的人员。

被录取的出国留学资格保留至下一年度的1031日。逾期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三、资助期限、资助金额及支出范围

“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出国留学人员留学期限为12个月,每人资助人民币不低于10万元。资助经费由出国留学人员包干使用。

四、选派程序

1.申请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审查推荐。

3.学校组织遴选,确定推荐人员名单。

4.公示。

5.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上报省教育厅核准。

6.学校与访学人员签署《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出国访学期间管理及待遇

1.访学人员在外访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及山东省公派《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访问期满后应按期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2.访学人员凡中断学习、提前或未经批准延期回国的,将根据《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约定和相关规定追究本人及其担保人的责任。

3.学校公派的访学人员,一般不予延期。确因访学需要延期的,须提前三个月填写《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事项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批同意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4.访问人员访学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上级和学校规定执行。

六、访学考核评价

所在单位须对出国访学人员进行访学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以《山东工商学院教职工出国(境)进修管理暂行规定(修订》(院发2015-58号)为准。  

七、本办法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9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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