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外办及相关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保障我校2019年因公出访项目的顺利实施,统筹做好我校2019年因公出访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一)因公出访计划申报包括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两部分。
(二)因公出访任务分为一般性工作交流和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合作两类。一般性工作交流主要指学校与外方邀请单位开展的工作访问及交流。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合作主要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专业领域讲学和进修、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具体政策详见院发2016-114号关于印发《山东工商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因公临时赴港澳指专门前往港澳,不访问其他国家和地区。
(四)凡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山东省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山东工商学院学科(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出国(境)项目、山东工商学院外语、双语教师出国培训项目选派的教师不在此计划内。
二、申报内容
(一)申报计划
凡我校在编教师拟于2019年1月1日之后执行的因公出访任务均须申报计划。
1.出国(境)执行一般性工作交流任务需填报《山东工商学院2019年因公出访计划表(一般性工作交流)》(附件1)。
2.出国(境)执行教学科研任务需填报《山东工商学院2019年因公出访计划表(教学科研人员)》(附件2)。
(二)申报要求
1.一般性工作交流原则上应遵循以下要求:出访团组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出访1国不超过5天(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下同),出访2国不超过8天。
2.教学科研人员出国执行学术交流合作任务的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3. 请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申报计划的初审工作,以提高申报计划的执行率。
4、年度因公出访计划须经学校审定后报省外办备案。未报因公出访计划的原则上不得申请出访。计划已经批准的团组,如遇特殊情况取消出访,须向相关部门作出书面说明。
请各单位根据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做好2019年因公出访计划,并将部门领导签字、加盖所在部门公章的《山东工商学院2019年度因公出访计划表(一般性工作交流)》和《山东工商学院2019年因公出国计划表(教学科研人员)》于 12 月 03 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国际处(西校区图书馆2213室),电子表格发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孙慈老师内部邮箱。由国际处汇总、学校审核后将我校2019年度因公出访计划报省外办审批。
逾期未申报的学院或部门,视为没有2019年因公出访计划。
具体请咨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孙老师,联系电话: 6708673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