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与日本广岛大学的相关协议,经学生自愿报名、学院推荐以及相关单位审核确定,我校拟推荐2019级刘嘉琪、王子月、胡美宇同学作为2022年秋季日本广岛大学交流生拟推荐人选,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8月8日至8月12日(五个工作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电话0535-6901850,邮箱837330373@qq.com)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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