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办理程序
出国前
一、录取人员向国际处提交以下材料:
1.外语水平合格证明材料(如需要者)复印件: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
(2)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以上
(3)雅思成绩6.0分以上;
(4)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5)连续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超过1年;
(6)经过山东省外语培训中心安排的专门培训并参加BFT考试(高级),成绩合格。
2.护照原件及护照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3.签证页复印件
4.押金单复印件
5.本人及两位担保人签署过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原件一份
6.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证明
二、财务处
1.本人填写预借收据单(6个月为41500,12个月为83000。名称:山东省教育厅;用途:出国留学经费),经国际处处长和财务处处长签字后,自行到财务处办理。
2.国际处开具缴纳押金证明,经国际处处长签字盖章后前往财务处缴纳押金。
三、国际处向省厅提交以下材料办理打款
1.国际处公函(同意办理出国手续)
2.出国留学经费收据原件
3.单位财务帐户信息。
(经费拨款到帐后,填写借款单,国际处处长签字盖章后到财务处借款。)
四、人事处
国际处将人员名单报予人事处备案,申请人离校前需与人事处签订有关协议。
回国后
五、留学人员回国后向国际处递交材料
1.个人留学总结(2000字以上);
2.护照原件
3.护照中盖有边防出入境章的护照页复印件;
六、报销
1.对于按时回国的出国留学人员,国际处审查材料合格后,自行办理退还押金业务。
2.回国后,出国人员持相关费用票据(学费、住宿费、交通费等),按照消费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中间价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由国际处处长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七、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