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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办理程序

2014年06月18日 00:00  点击:[]

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办理程序

出国前

一、录取人员向国际处提交以下材料:

1.外语水平合格证明材料(如需要者)复印件: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

(2)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以上

(3)雅思成绩6.0分以上;

(4)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5)连续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超过1年;

(6)经过山东省外语培训中心安排的专门培训并参加BFT考试(高级),成绩合格。

2.护照原件及护照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3.签证页复印件

4.押金单复印件

5.本人及两位担保人签署过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原件一份

6.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证明

二、财务处

1.本人填写预借收据单(6个月为41500,12个月为83000。名称:山东省教育厅;用途:出国留学经费),经国际处处长和财务处处长签字后,自行到财务处办理。

2.国际处开具缴纳押金证明,经国际处处长签字盖章后前往财务处缴纳押金。

三、国际处向省厅提交以下材料办理打款

1.国际处公函(同意办理出国手续)

2.出国留学经费收据原件

3.单位财务帐户信息。

(经费拨款到帐后,填写借款单,国际处处长签字盖章后到财务处借款。)

四、人事处

国际处将人员名单报予人事处备案,申请人离校前需与人事处签订有关协议。

回国后

五、留学人员回国后向国际处递交材料

1.个人留学总结(2000字以上);

2.护照原件

3.护照中盖有边防出入境章的护照页复印件;

六、报销

1.对于按时回国的出国留学人员,国际处审查材料合格后,自行办理退还押金业务。

2.回国后,出国人员持相关费用票据(学费、住宿费、交通费等),按照消费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中间价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由国际处处长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七、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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