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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商学院国家公派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评审办法(试行)
2019-05-05 16:43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公派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评审工作,确保人选质量,提升留学效益,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选派类别及资助

选派类别选派分为访问学者博士后两类,每年选派人数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协议确定

留学期限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为6-24个月。        

国外留学单位。国外留学单位应为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校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

第二章  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爱国爱校,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学成按期回国,为学校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优秀青年教师、实验室骨干        

访问学者申请人必须来校工作满两年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博士后申请人必须在博士毕业3年内年龄超过40周岁。        

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九条个人申请。根据学校评审通知要求,填报《山东工商学院国家公派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申请材料。        

资格审查。所在单位党组织对申请人政治立场、意识形态、师德师风进行审核把关,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分学术委员会评议,学院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后,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申请人为处级干部的,需经党委组织部审核。

第四章  评审组织和实施

第十一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会同人事处负责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评审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十二学校组建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需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学术素养并具备三个月以上的出国留学经历。        

十三评审采取专家会评方式,必要时可增加面试环节。根据申请人留学所属学科专业组成不同的专家组进行评审,每个专家组至少3人。        

十四专家从学术业务水平、出国学习必要性、国外留学单位水平及意识形态等方面进行评审,填写《山东工商学院国家公派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评审意见表》(附件2)。专家组在综合研判的基础上,对是否推荐申请人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参会专家人数2/3,视为通过。对通过专家组评审的申请人,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十五  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校长办公会根据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协议确定的人数进行审批,处级干部需经党委审批,最终推荐名单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第五章评审纪律

十六评审专家要严格依照评审工作的有关程序和标准,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地对申请人作出评价和判断。

十七评审实施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违反保密规定,泄露评审资料、评审专家名单、评审结果;不得向评审专家施加任何影响;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章

十八本办法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十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公派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评审办法终稿附件.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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