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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19-05-05 16:32  

为加强我校国际学生的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国际学生的身体健康、生命及财产安全,及时、准确,迅速、规范、有效地处理国际学生突发事件,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山东工商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院发〔2016〕85号)《山东工商学院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院发〔2018〕120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国际教育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国际学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长:国际教育学院院长

副组长: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

 员:国际教育学院综合科科长、国际学生辅导员

二、日常措施

(一)加强宣传,提高国际学生的防范意识。通过签署“国际学生告知书”、入学教育等方式,坚持提醒国际学生提高警惕,预防突发事件;不定期开展案例教育,向国际学生通报国内典型案例,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二)随时了解国际学生动态,定期向烟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通报信息,保持沟通。规范住宿管理制度和外出请假制度,坚持外来人员出入国际学生公寓登记检查制度。

(三)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新学期开学和学期结束时的定期检查和期中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使学生养成良好习惯,时刻保持安全防范意识。

三、突发事件的报告

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制:国际教育学院主管人员得知国际学生遭遇突发事件后,应该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并控制现场;同时初步了解事件发生的性质和具体情况,分别向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事件发生后,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按照“七何要素”(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原因、有何损害、何结果)迅速上报,特别是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灾害情况,波及人群及潜在危险因素,事件发生的原因,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现状和发展趋势等。

四、突发事件的处理原则

(一)坚持“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即突发事件的处理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即最大程度地保障国际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坚持“统一指挥、层层落实”原则。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由国际教育学院、保卫处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妥善开展各项处理工作。

(四)坚持“及时行动、果断处置、准确到位、讲求实效”原则。迅速调集救援人员,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现场事态发展,积极抢救伤病员,在减少国际学生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同时,及时查明事件的性质,迅速上报现场调查和工作进展情况,防止灾害和不良影响扩大,尽量将突发事件解决在早发状态,解决在基层。

(五)坚持“特别报告”原则。在突发事件中,如果涉及到国际学生人身伤亡、食物中毒或较大以上财产损失的,学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上报学校分管领导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协同学校与省教育厅、省外办、烟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学生所在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取得联系,同时通知家属,并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善后处理。

(六)坚持“事后总结报告”原则。事件处理完毕后,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写出书面情况报告。

五、突发事件的处理细则

(一)重大治安事件的处理

1、若发生治安事件(如打架斗殴等),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成员在得到消息后,要在第一时间感到现场,制止或控制事态发展,解决和平息事端,立即通知保卫处或110请求协助。

2、若发生人员受伤情况,应立即拨打校医务室或120进行救护。

(二)突发疾病、意外人身伤害事故及失踪的处理

1、国际学生在宿舍突发疾病或出现意外人身伤害事故,第一发现人或知情人应分别通知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立即拨打校医务室或120急救中心电话。

2、国际学生在校外突发疾病或出现意外人身伤害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得到消息后应快速赶往现场,帮助学生快捷入院就医,并将事态进展及时上报。

3、国际学生失踪,不超过24小时的报分管校领导,超过24小时按照程序报学校保卫处、院长办公室。同时报省教育厅、省外办、烟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国际学生所在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并通知家属。

(三)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故的处理

国际学生宿舍后勤保障系统,如:水、电、暖及二次供水出现安全事故(水管爆裂、配电柜短路、暖气漏水)时,第一发现人或知情人,应立即通知后勤处,相关人员要及时赶往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疏散人员,根据事故情况切断水、电等,进行抢修,控制事态;在学校后勤部门的支持下,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六、突发事件相关联系方式

隋丽丽:13806385966

张雅军:15166859886

王晓琳:13854506577

校园报警电话:  6903510

烟台市报警电话:  110

烟台市医疗急救电话: 120

国际教育学院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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